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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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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地址 |
泰山西路 |
| ◆ 邮政编码 |
225800 |
| ◆ 联系电话 |
0514-8222606 8223947 |
| ◆ 传 真 |
0514-8237441 |
| ◆ 投诉电话 |
0514-8222606 |
| ◆ 电子信箱 |
byfzjhj@163.com |
| ◆ 机构网站 |
http://www.byinvest.com |
| ◆ 主要职能 |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及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县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综合平衡和衔接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推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各类特色园区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油气利用规划及管网布局规划;编制县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监测、预警、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县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平衡和安排地方机动财力、统筹财力以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用于建设部分的财力,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
(四)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负责安排限额内及县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
(五)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限额内重点工程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政府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县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六)综合协调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县现代物流业的总体协调及有关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园区),推进第三方物流服务等;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和煤炭、成品油经营网点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提出全县县场流通设施总体布局和建设规划意见。
(七)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化配置,协同负责高技术产业化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县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十)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县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上级下达的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价格管理目录内容;制订全县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年度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调整计划和价格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全县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风险基金;负责县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县场价格变动趋势;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处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县性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开展价格认证、成本调查、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县性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负责对县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县场价格秩序;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指导全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十五)承办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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