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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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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地址 |
宝应县叶挺路73号 |
| ◆ 邮政编码 |
225800 |
| ◆ 联系电话 |
0514-8282135 |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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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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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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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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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档案法》的实施,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县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三)集中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和历史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档案的接收工作,负责机关部门档案的接收工作,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和个人手中的各种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史料。
(五)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和现代化管理事项等工作,大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有计划地开发公布档案史料,积极向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
(六)制定全县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兼)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档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中级职务的推荐工作。
(七)组织档案宣传和对外业务交流工作,编写、出版《宝应大事记》。
(八)按照《档案法》赋予的权力,查处违法案件。
(九)承担县档案学会的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档案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开发及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
(十)负责《中共宝应县委组织史》、《中共宝应县委简史》、《革命烈士传》、《宝应人民革命斗争简史》、《宝应革命斗争大事记》等续编资料的征集、编纂、出版工作。
(十一)承担《宝应年鉴》的续编工作,并搞好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十二)对乡镇村志、部门志编纂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评审。
(十三)组织开展党史、地方志资料的整理、归档,旧志的整理及开发利用,收集、整理、积累县情资料。
(十四)组织党史、地方志理论的研究。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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